为加强我院学生班级建设,增强学生集体观念,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学生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中的作用,促进良好学风、班风的形成,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,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评选办法:
第一条 本办法组织领导:本评选办法由学院领导、辅导员、各班班主任、学生会主席组成领导小组,团委、学生会具体组织实施。
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:《肇庆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(试行)》和本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补充细则。
第三条 凡班内成员有校级不良记录、被学校通报批评、被学校警告处分等3次以上或被学校勒令退学处分、被学校记过处分、被留校察看处分或被严重警告处分者,该班级取消评选资格。
第四条 本办法结构:先进班集体=学习成绩+组织纪律+文体活动+宿舍管理。
第五条 本办法得分:每项满分100分,所占比例分别为:40%、20%、20%、20%。
第六条 本办法计算办法:
班级得分=学习成绩得分×40%+组织纪律得分×20%+校园文化得分×20%+宿舍管理×20%
1.学习成绩:
计算公式:得分={(60+奖励分-扣分)/Max(60+奖励分-扣分)}×100%,。
(1)班内成员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在80分以上(含80分)者,加3分/人;
(2)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85分以上(含85分)者,以15分为限,所在班每人加1分;
(3)班内成员出现补考者,按每科次扣2分;重修者每科次另扣3分。
2.组织纪律:总分100分=晚自修出勤得分+上课出勤情况得分+遵守校规校纪情况+奖励分。
(1)晚自修出勤:满分20分,以律委会提供的数据为准。
得分计算公式=(41-名次)/2
(2)上课出勤:满分30分,以院教务员和律委会提供的考勤数据为依据,取期末各班旷课累计总课时数(请假、迟到不列入其中)。
得分计算公式=30-旷课累计总课时数/5
(3)遵守校规校纪情况:满分40分,其得分计算公式为:遵守校规校纪情况得分=40-扣分总和,最低分为0,以学生处、教务处、院提供的记录为依据,主要指:
有校级不良记录者,每人次扣2分;
被学校通报批评者,每人次扣3分;
被学校警告处分者,每人次扣10分;
被学校严重警告处分者,每人次扣12分;
被学校记过处分者,每人次扣15分;
被学校留校察看处分者,每人次扣20分;
被学校勒令退学处分者,每人次扣25分;
未经学院批准,擅自组织活动者,经查实,每人次扣20分;
(4)奖励分:满分10分。
以各学院、学校记录或公开表扬为准。其得分计算公式为:奖励分得分=(奖励分/Max奖励分)×10。因好人好事受到通报表彰者,院级每人次加3分,校级以上加10分。
3. 校园文化:总分100分
其得分计算公式为:文体活动得分=基本分20+(班级原始奖励分÷Max原始奖励分)×80。
(1)班际团体比赛,凡参赛班级加2分,弃权者0分,获得前三名者依次为8分、6分、4分。
(2)院级个人比赛:参加者以人数计算,所在班每人次加1分,获得前三名者依次为5分、3分、2分。
(3)院运动会:参赛班级得2分,团体竞赛奖一、二、三等奖依次得分为20分、16分、12分,团体组织奖一、二、三等奖依次得分为20分、16分、12分,破院纪录者,每人次另加3分。
(4)校运动会:院代表队成员所在班,每人次加3分,获得前8名者依次为16分、14分、12分、10分、8分、6分、4分、2分。破校纪录者,每人次另加5分,破院纪录者,每人次另加5分。
(5)文艺晚会:参与选送节目的班级,院级加2分,校级加3分;被选上节目的班级每个节目院级另加3分,校级另加4分;获一、二、三等奖及优秀奖的院级另加5分、3分、2分、1分,校级另加8分、6分、4分、2分。
(6)十大歌手比赛:参加者以人数计,所在班每人次加1分,获得班级最佳组织奖一、二、三等奖依次得分为20分、16分、12分。
(7)扶贫晚会:参选班级得2分,被选上的班级加3分,最终总分获得一、二、三等奖依次得分为20分、16分、12分。最佳创意奖以及最佳团体合作奖加10分,若同时获两项以上奖项,按最高项加分。
(8)经管文化节:最终经管文化节团体总分优胜奖获得一、二、三等奖的班级依次得分为20分、16分、12分。优秀组织奖获得一、二、三等奖的班级依次得分为20分、16分、12分。
(9)校级赛事:院代表队成员所在班,每人次加3分,获得前三名者或优秀奖或组织奖者,依次为10分、8分、6分、4分。
(10)国家级、省级赛事:代表学校参赛者,所在班每人次加5分,获得前三名者或优秀奖者,省级者依次为10分、8分、6分、4分,国家级依次为20分、15分、10分、8分。
(11)文章发表:向院刊、校刊及其他刊物投稿并录用者,所在班每篇院级加3分、校级加5分、市级加7分、省级加10分,若文章为公开发表的,则加10分。若作者为院刊或校报记者,作为本职所写的新闻稿或文章不加分。
(12)按照学院安排执行任务的班级,如出席会议、听讲座等活动,视完成情况,未完成任务者,按每人次1分扣去;若1学年均全勤完成任务者,该班级加20分。
(13)社团活动:参加社团活动者,所在班每人次加0.5分,当选理事者,每人次另加2.5分,副会长:3.5分,会长:5.5分。院刊小组、院网络小组成员所在班每人次加3分,组长、副组长另加5分、3分。记者站、广播站成员所在班每人次加4分,站长、副站长另加6分、5分。院学生机构成员,所在班每人次加3分,院学生会会主席、团委副书记、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、健康促进分会会长、带班党员组长、学生辅导员另加7分,学生会副主席、律委会副主任、带班党员另加6分,健康促进分会副会长、部长加5分,监督与测评委员会主席、副主席、年级联系人以及机构部门副部长加3分,校学生会成员,所在班每人次加3分,校学生会主席、副主席、部长、副部长分别加7分、6分、5分、3分。校律委主任、校宿管会主任加7分,律委副主任、校宿管会副主任加6分。(校西江日报、社团部、志愿者工作部按校学生会等级加分。)
(14)凡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不参加者,每人每次扣2分。
4.宿舍管理:总分100分=卫生得分30分+管理得分30分+奖励分40分。
(1)卫生得分 :满分30分,以院自律委员会检查的数据为依据,按各班所有宿舍平均分排名。
得分计算公式:(61-名次)/2
(2)管理得分:满分30分,以校学生处和院自律委员会提供的记录为依据。
有不良记录者每班每人次扣1分,扣完为止。
(3)奖励分:满分40分。获校文明宿舍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分别加10分、8分、6分,优秀奖加4分。得分计算公式:(奖励分/Max奖励分)×40。
第七条 先进班集体由学院推荐,参加学院评选。先进班集体入选数按所在学院班级数的30%评出,最终评选前15%报学生处审批。
备注:以上评选细则出自《肇庆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(试行)》,详细情况请参考2013年8月版《肇庆学院学生手册》第90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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